文山市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保患者代开药品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文山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及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代开药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群
委托购药仅限慢性病、特殊病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就诊开药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任一);
(二)代患者开药承诺书(由医院提供,受托人签字按手印)。
三、重要提醒
(一)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造成的一切违法违规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
(二)请有代开需求的患者及家属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多次往返。
(三)医务人员有权对代开行为进行询问和核验,请予配合。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0876-2190913。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文山市人民医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