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医院关于雾化熏蒸仪等院内比选议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文山市人民医院拟对雾化熏蒸仪等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通过比选议价的采购方式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议价。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文山市人民医院关于雾化熏蒸仪等院内比选议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WSSRMYYZXCG-2024-11-02。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文山市人民医院雾化熏蒸仪等院内比选议价采购项目,具体为:
1.眼科采购雾化熏蒸仪2台(参数详见附件1),预算最高限价3.1万元/台,合计6.2万元;
2.医务科采购医师节医务人员羽绒服约480件(参数详见附件2),预算最高限价180元/件,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3.麻醉科采购手术无影灯共2盏(主灯和副灯),预算最高限价合计2.2万元;
4.病案管理科货架50个,预算最高限价750元/个,预算共计3.75万元;
5.病案管理科城北院区病案室安装窗帘,预算最高限价155元/米(含安装服务、杆子等全部配件),安装米数不得超66米、以实际安装米数结算;
6.文山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接口服务,预算最高限价6.5万元。
(二)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交货地点
文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
(四)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质保期
至少1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材料、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谈判。如供应商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文山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采购科)或电话报名(0876-2193665)。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4:30—15:00,递交地点为文山市凤凰路31号(文山市人民医院行政楼)。
(二)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5:00,谈判地点为文山市凤凰路31号(文山市人民医院行政楼党委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函(盖单位鲜章)(附件3);
2.供应商报价表(附件4)。特别提醒,报价表仅提供第一次报价,且不得高于我院采购预算价;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有效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时提供);
6.产品信息、参数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者,请按以下采购人信息联系
名称:文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1号。
联系方式:0876-2193665。
八、本公告在文山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http://wssrmyy.net)。
文山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8日